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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
学分
本所硕士班的最低毕业学分为24学分(不含硕士论文6学分),包括包括必修6学分、必选3学分,以及选修18学分。必修及必选课程的修习通常建议在硕士班第一年完成。课程名称、学分及建议修习时间如下: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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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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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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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习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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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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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社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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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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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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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一上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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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社会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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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择一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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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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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一上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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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研究讨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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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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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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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一上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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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毕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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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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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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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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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一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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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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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择一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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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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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一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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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研究讨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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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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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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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一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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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毕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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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研究生可在古典、当代社会学理论两者之间选择一门来修习。除了必修及必选课之外,选修课中应至少2门是由本系开设课程。大学部的课程不得计入毕业学分。
根据105年下学期系务会议通过之修正案,「师生讨论一」和「师生讨论二」,得与「专题研究」(限指导教授开课)合并计算,抵掉毕业学分中的三学分。但为鼓励硕士生广泛接触社会学次领域,抵免学分不列入系选修。
成绩
研究生各科学业成绩以B-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修科目应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