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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学位考试
举行学位考试
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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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研究生要先通过论文计画评估,且已经修完毕业最低24学分(或当学期预计修完),才能申请论文口试。
学位考试申请Ⅰ:打印校方申请书→指导教授签名→同历年成绩单送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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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要在哪个学期毕业后(上学期或下学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校方的学位考试申请网站【申请网站请见此】申请考试。
学位考试个别学期的申请期限为:
- 第一学期自研究生完成该学期注册手续起至11月30日止。
- 第二学期自研究生完成该学期注册手续起至 4 月30日止。
- 请在上列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学位考试申请书,并请指导教授签名后,将申请书与历年成绩单一份一起交至系办。
学位考试申请Ⅱ:确认口委→确认考试时间→填写论文考试申请表→举行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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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该学期已经送出学位考试申请后,研究生需与指导教授确认论文进度,讨论并决定口试委员名单并确认考试时间。
- 口委资格:硕士班学位考试需要邀请考试委员三至五人(含指导教授在内),至少三分之一须为系外委员。口试委员之资格,详见校办法3. 学位考试时限:学位考试之口试需在以下日期前完成:上学期为1月31日,下学期为7月31日。
- 与论文资格评估一样,研究生决定口委后,需在考试前两个礼拜(以上),向系办申请考试,并填写学位考试申请表。【学位考试申请书下载】
- 如果研究生没有于考试前一个月向指导教授提出论文全文、格式不符学校毕业规定,或是经指导教授认为未达水准,指导教授可拒绝推荐论文考试。
举行学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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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试委员为三至五人,口试当天至少有三位委员出席,否则就不得进行口试。
- 举行学位考试时,指导教授不得担任考试委员会召集人。
- 论文口试的成绩由口试委员无记名评分之平均分数决定之。B-分为及格。若出席委员逾半数以上不及格者,为不及格论。
- 考试当天向系办助理领取审定书、评分表、委员签到表、车马费/审查费/指导费与收据等文件,考试完毕交由口试委员评分、签名填写,并将上述文件交回系办。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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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假使学位考试成绩不及格怎办?
A1:如果学位考试成绩不及格,且修业年限未满,可在下学期重考,但最多重考一次。若仍不及格,则退学。
Q2:假使无法再申请当学期完成学位考试呢?
A2:如果申请论文口试,但因故无法完成考试,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申请撤销;若没有按时撤销考试,以此次考试不及格计算。通常学校规定的撤销考试期限,上学期是1月31日,下学期是7月31日,须填写撤销学位考试申请书,并请指导教授和所长签名后,向研教组申请。【撤销学位考试申请书请至研教组或本系网站下载】
Q3:研究生如果对考试结果有疑惑,想申诉?
A3:研究生若对考试结果有疑义,可向本系学术发展委员会书面申诉。学术发展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诉后十日内召开会议处理。
Q4:有没有详细的办法可供参考阅读的呢?
A4:系办法详见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班入学及学位考试办法,校办法可参见国立台湾大学研究所博士暨硕士学位考试规则,与指导教授互动参见国立台湾大学论文指导教授与研究生互动准则,休学、复学、学分等校相关规定参见国立台湾大学学则第四篇硕、博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