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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规定
基本要求
本所博士班的最低毕业学分为24学分,包括包括必修8学分和选修16学分。必修及必选课程的修习必须在修业前三年内完成,但建议可在第一年内完成。必修科目及建议修习时间请见下表: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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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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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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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习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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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理论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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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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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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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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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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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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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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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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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研究讨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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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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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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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一上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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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研究讨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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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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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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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一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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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社会学理论专题研究可在下列课程中择一修习:「当代社会学理论」、「社会学基本问题研究」、「社会学理论专题研究」、「社会学基本问题专题」、「社会学理论专题研究一」、「当代社会学理论专题」、「社会学名着选读」、「名着选读」(限博士班D字头课程)。
此外,本系规定研究生毕业学分中12学分必须修习本系所开之选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