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主修
- 申請方式:每年6月進入本校myntu「轉系輔系雙主修系統」
- 申請資格:103年度起,需符合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規定,需至少研修通過本系課程(課程識別碼305或325開頭)一門或本系教授與他系共授之課程或課程備註欄有列為社會系系選修之課程。請於本校公告雙主修申請截止日前,繳交申請書,申請書電子檔寄至social@ntu.edu.tw。檔名請寫「學系.姓名.社會系雙主修申請表」。凡資料未繳齊者,一律不予受理。(成績未到者,亦請先填上課名及學分數)
- 國立臺灣大學轉系、輔系及雙主修相關規定查詢網頁
- 重要參考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 必修學分與開課時間:視同本系生,除了服務學習、大一共同課程、通識課程不算之外,其他必選修(34學分)、31學分系選均需修習~
- B08屆開始,必選修為40學分、系選修為25學分。
- B12屆開始,必選修為34學分、系選修為31學分。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全/半年 | 必/選 | 開課時間/備註 |
社會學甲上下 | 上3下3 | 全 | 必修 | 二234 ,實習課另定 |
社會統計上下 | 上4下4 | 全 | 必修 | 五234,實習五56 |
社會研究方法甲上下 | 上4下4 | 全 | 必修 | 三234,實習五56 |
社會心理學* | 上3 | 半 | 必修 | 上學期三678 |
社會學理論上下* | 上3下3 | 半 | 必修 | 二234 |
普通心理學/ 文化人類學 | 3 | 半 | 必選 | 二擇一選修,請參考心理系、人類系課表 |
政治學、經濟學、 法學緒論 | 每科3學分,共6學分 | 半 | 必選 | 三擇二選修,請參考政治系、經濟系、法律系課表或通識課表 |
本系系選 | 不定 | 請參考社會系課表「二三四年級選修」;可選修305、325開頭的課程,惟社會系開授之通識不計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