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學士學程

榮譽學士學程

一、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為鼓勵對學術研究具有興趣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透過研修難度、深度且學習評量嚴謹之高階課程,及早投入特定知識領域進行研究,以培育具備創新能力及國際競爭力之研究人才。

重要參考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學士榮譽學程設置要點.pdf

二、申請資格

本系(含雙主修)大二以上(含)學生每學期等第積分平均 (GPA) 達 3.3 以上者,始得申請修讀學程,經本委員會審核同意後進入榮譽學程。每學期甄選一次,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與「臺大社會系學士榮譽學程申請書」,於公告之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課程規劃
  1. 進入榮譽學程之學生由本委員會指定指導教授。
  2. 修畢榮譽學程需要13學分(含學士論文1學分),說明如下:
    • 必修課3學分:「學士論文寫作」。(限研修本系課號)
    • 進階課程9學分:限研修本系U、M或D字頭課號之課程,或經本委員會認定公告之進階課程。
    • 學士論文 1 學分:繳交學士論文,並參加「學士論文成果發表會」。
四、審查
  • 學生修畢學程科目成績(GPA)均須達 3.3、完成學士論文與完成論文成果發表,得於修業期間向開設學系申請資格審核,第一學期應於十月底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三月底前提出。
  • 經開設學系及教務處審核通過者,得於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社會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五、申請流程
分享此文: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