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課程資訊

課程設計

本所碩士班的最低畢業學分為24學分,包括包括必修6學分、必選3學分、2學分師生討論(不列入畢業學分),以及選修15學分。必修及必選課程的修習建議在碩士班第一年完成。課程名稱、學分及建議修習時間如下:

課程名稱必選修學分數研修年級備註
高級社會統計必3研一
社會學研究方法必3研一
古典社會理論二擇一3研一上
師生研究討論一*必1研一上不計入畢業學分
當代社會學理論二擇一3研一下
師生研究討論二*必1研一下不計入畢業學分
學術倫理課程必6小時學位考前完成

選修學分

  1. 畢業學分24學分扣除必修後皆是選修學分。
  2. 應至少選修3門本系所開之 U、M、D 字頭選修課,惟不包括「專題研究」。
  3. 研修通過本系3門系選修後外系研究所課程才能計入畢業學分。大學部的課程不得計入畢業學分。
  4. 根據校方規定,研究生需自行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習學術倫理課程。完成學術倫理課程,才可進行學位考。

※「師生討論一」、「師生討論二」不計入畢業24學分內;惟與指導教授開授「專題研究」合併計算,得計入畢業學分中的系外選修3學分。

研究指導

研究生應於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洽請指導教授,並於學期結束時提出經指導教授同意之證明。指導教授以在本系所任教之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為原則,必要時得敦請本系所以外教師指導,但須另洽請本系所教師共同指導之。
※「師生討論一」之通過與否,以研究生是否於規定期限內確定指導教授並取得其同意為認定依據。未通過「師生討論一」者,不得選修「師生討論二」。

研究生洽請指導教授時,請提交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論文指導表

研究生得申請更換指導教授,如有異議得經系主任同意更換。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指導教授得徵求系主任同意後停止論文指導:
(1)不接受指導教授建議選課或寫作論文。
(2)長期失聯且無正當理由。
(3)未徵得指導教授同意即更改論文題目。

碩士論文計畫評估

論文研究計劃必須經指導教授核可後,參加系上論文評估工作坊,並邀請一名系內教師擔任計畫評估委員提供意見。
碩士論文評估工作坊每學年辦理三次,原則上均安排於星期四:

碩士學位考試

申請碩論口試之前,必須先通過論文計畫評估。論文口試之時間需參考本校行事曆,並備妥相關文件向系辦進行申請,請於口試日期前2周通知系辦公室以便進行文書作業。

  1. 論文口試委員三至五人,至少有三人出席,其中系外委員需占三分之一以上,否則不得舉行。進行論文口試時,指導教授不得為召集人。
  2. 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以外的學位考試委員,碩士學位考試至少二人。
  3. 備妥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
  4. 已申請論文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論文考試,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論文考試之申請;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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