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課程資訊
時程
入學學期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第三學期 | 第四學期 |
理論 | 古典社會理論與當代社會學理論二擇一 | |||
方法 | 高級社會統計 | 社會學研究方法 | ||
師生討論 | 師生討論一 | 師生討論二 | ||
實質課程* | 0-1門 | 0-1門 | 1-2門 | 1-2門 |
重要事項 | a. 擇定指導老師b. 提論文計畫評估 |
課程規劃
本所碩士班的最低畢業學分為24學分,包括包括必修6學分、必選3學分、2學分師生討論(不列入畢業學分),以及選修15學分。必修及必選課程的修習通常建議在碩士班第一年完成。課程名稱、學分及建議修習時間如下:
課程名稱 | 必選修 | 學分數 | 研修年級 | 備註 |
高級社會統計 | 必 | 3 | 研一上 | |
古典社會理論 | 二擇一 | 3 | 研一上 | |
師生研究討論一* | 必 | 1 | 研一上 | 不計入畢業學分 |
當代社會學理論 | 二擇一 | 3 | 研一下 | |
社會學研究方法 | 必 | 3 | 研一下 | |
師生研究討論二* | 必 | 1 | 研一下 | 不計入畢業學分 |
學術倫理課程 | 必 | 6小時 | 學位考前完成 |
選修學分
- 畢業學分24學分扣除必修後皆是選修學分。
- 應至少選修3門本系所開之選修課,惟不包括「專題研究」。
- 研修通過本系3門系選修後外系研究所課程才能計入畢業學分。大學部的課程不得計入畢業學分。
- 根據校方規定,研究生需自行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修習學術倫理課程。完成學術倫理課程,才可進行學位考。
※「師生討論一」、「師生討論二」不計入畢業24學分內;惟與指導教授開授「專題研究」合併計算,得計入畢業學分中的系外選修3學分。
研究指導
研究生應於第二學年第一學期註冊前洽請指導教授,並於註冊時提出經指導教授同意之證明。指導教授以在本系所任教之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為原則,必要時得敦請本系所以外教師指導,但須另洽請本系所教師共同指導之。
研究生洽請指導教授時,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修指導教授所開之課程。
(2)、論文題目為指導教授專攻或與其專攻相關之領域。
(3)、指導教授同意為論文指導前,得要求研究生提出具體之研究計劃。
前項之研究計劃應包括研究動機、研究目的、文獻探討、研究方法、研究大綱及參考資料。
(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論文指導表(表格)
研究生得申請更換指導教授,如有異議得經系主任同意更換。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指導教授得徵求系主任同意後停止論文指導:
(1)不接受指導教授建議選課或寫作論文。
(2)長期失聯且無正當理由。
(3)未徵得指導教授同意即更改論文題目。
碩士論文計畫評估
- 研究生於修業一年半內提請論文計畫評估。
- 論文研究計劃必須經指導教授核可後,參加系上論文評估工作坊,邀請一名系內教師擔任計畫評估委員提供意見。
碩士論文口試/學位考試
申請碩論口試之前,必須先通過論文計畫評估。論文口試之時間需參考本校行事曆,並備妥相關文件向系辦進行申請,請於口試日期前2周通知系辦公室以便進行文書作業。